新闻
新闻资讯
- 如花绽放,向美而生||安徽博强财税集团祝大家妇女节快乐!
- 元宵节|月圆情谊浓,愿君乐融融
- “工会送岗位 乐业在江淮” 安徽博强财税服集团工会在行动
- 节后开工第一件事!快来年报了!
-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热点问答之发票交付篇
- 个税小课堂|避坑!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易错情形,一起来看看!
联系我们
联系人:薛经理
手机:0551-64474189
电话:0551-64474189
邮箱:2357287244@qq.com
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蔚蓝商务港F座29楼
新闻
-
2024-03-15
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后税务也要变更吗?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税务总局令第7号)规定: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,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,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、资料,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.